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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通知》(质检办通函〔2017〕188号)
发布日期:2021-05-20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检疫工作需要,总局对《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中部分 HS 编码的检验检疫类别进行了调整,于 2017 3 1 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 6 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HS 编码调整检验检疫类别。其中 1301904010 检验检疫类别从“P.R/Q”调整为“M.P/N.Q”,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不再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2207200090280610000028273930002915211100 检验检疫类别从“R/S”,调整为“M.R/N.S”,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将2931391000 删除检验检疫类别“M/N”,调整后为“R/S”,不再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二、对 29 个涉及机动车的HS 编码增加检验检疫类别“M/”,调整后为“M.L/”,增加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根据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 28 个涉及部分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食品和化工品HS 编码的检验检疫类别实施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系统升级。总局将于 2017 2 28 2400 前,将调整程序软件升级包和升级说明发布在总局内网(WWW.AQSIQ) 质检论坛––通知通告、软件下载”栏目下,所有升级内容在升级 包中列出,请各局于 2017 2 28 1600 后密切关注该下载区有关更新通知信息,及时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升级。

 

(二)关于备检宣传。请各局做好备检和对辖区内相关企业 的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提醒进口企业,关注涉及调整商品的 检验检疫有关要求,请相关企业提前调整进货规格。

 

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涉及调整检验检疫类别的商品编号具体检验检疫监管问题,由产品主管业务司(局、委)解释。

 

附件:2017 年进出境检验检疫目录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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