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海关商品编号2201901900 (其他天然水)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不再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上述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将涉及复合橡胶的 4005100000.4005200000. 4005910000. 4005990000等4个海关商品编号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 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 )有关标准,实 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荼、碑、锂等41个海关商品编号增 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上述 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四、结合2016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对《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编码进行了对应调整。外 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信息公开”栏 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 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 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15年第16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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