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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监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3〕369号)
发布日期:2021-05-18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363日,液氨泄漏引发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重大火灾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6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6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国务院要求从6月初到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安全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检验措施,对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逐一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总局领导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局应按照总局年初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除业务程序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现场检验操作、人员防护、实验室样品管理(包括样品运输、传递、制备、贮存、处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三、加强现场检验,特别是取样环节的安全防控。不适合现场抽取样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在包装检验合格、符合货物运输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放行货物,采取口岸、内地联合监管的方式,将施检地点延伸到化学品利用企业、生产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检验监管。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口烟花爆竹、打火机、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检验用化学试剂、压力容器、机加工设备等使用安全管理,完善、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依职责科学、妥善处置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问题。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破损、化学品泄漏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通报当地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效果评估。

 

六、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20139月底前,完成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专项督查和涉及安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安全风险排查,201310月底前向总局书面报告督查、排查情况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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