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化学品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章程》,成立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化学品分会(以下简称化学品分会)。
第二条 化学品分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业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化学品分会是由我国进出口化学品生产、贸易、检验、研究、标准化等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四条 化学品分会秉承“帮扶会员,沟通政企,服务行业”的宗旨,致力于搭建政府与行业之间、学界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国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化学品分会的主要工作方向和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主要工作方向
1.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
2.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3.切实履行服务会员的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4.积极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宣传与进出口化学品商品检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密切跟踪、收集海关总署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进出口化学品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以转发、解读、分析等形式对行业进行宣贯。跟踪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发布的法规动态,依托专家组对其最新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形成专业信息资料。
2.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章与标准进行培训
结合行业需求,搭建分会线上、线下培训平台。聘请资深专家,制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政策解读、国内外法规标准介绍分析、专业技能提升等相关培训课件,对社会提供服务。建设能够满足通识培训、现场实习、继续教育、水平测试、职称评定、定制培训等多种需求的综合性培训体系。
3.制定团体标准
组建成立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主席、秘书长人选,征集成员单位。以创新、填补空白为宗旨,制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4.提供咨询服务
收集、整理涉及进出口物流安全与运输等化学品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资料和国内外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专家组指导下,汇集整理化学品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动态,以及企业可能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5.开展信息宣传
搭建分会网站,开设分会微信服务公众号,对外扩大宣传,提升分会的行业影响力。及时发布分会举办各项重大活动、培训计划、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资讯动态、热点报道解读、会员动态、新技术/新装备展示推广、最新专业资料汇编等信息。
6.参与和推动相关政策的制修订
充分发挥分会的行业优势,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政策的制修订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展规划的研究、制修订与贯彻实施,组织会员企业参与相关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活动。
7.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与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建立的“口岸监管信息互通和联络工作机制”的作用,收集企业在口岸遇到的难点问题与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海关总署,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解决问题。更好地配合与促进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升进出口化学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8.数据收集分析
建立专业团队,在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对数据权益规定的前提下,收集行业公开数据,根据行业需求,提供行业发展态势与专项业务分析等服务。
9.开展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内其他行业协会的协调合作,积极开拓与其他国家和港澳台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之间的民间友好往来。
10.组织开展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1.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合作等活动。
12.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以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六条 化学品分会地址设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第七条 化学品分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须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相应的证书和聘书。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从事进出口化学品的合法机构、团体、企业、个人。
(二)承认和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章程,遵守化学品分会工作条例,在进出口化学品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热心参与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会员审核、登记手续;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资料;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交纳会费的,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会员,会籍自动取消。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化学品分会是协会的内设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化学品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理事/理事单位若干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及会员推荐产生。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平时可根据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化学品分会下设秘书处为常务办公机构,内设各工作部门。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化学品分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 化学品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会长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化学品分会的工作。
(二)负责召集、组织化学品分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三)监督、检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秘书处的工作完成情况。
(四)完成协会交办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负责化学品分会秘书处的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化学品分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决议,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三)协助会长、副会长组织各类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策划组织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化学品分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的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间分配。
第二十四条 化学品分会财务开支按照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分会的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五条 化学品分会的变更及注销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须经化学品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报协会审核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