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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40-20修正案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发布日期:2022-03-10

2020年11月4日至11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在线上召开102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40-20修正案(以下简称《国际危规(2020版)》),该修正案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货物一览表的主要修订。

        1. 对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0005武器弹药筒,带有爆炸装药”等400余个条目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及积载隔离代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 新增“UN 0511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1B)”“UN 0512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B)”“UN 0513电引爆雷管,可编程,爆破用(1.4S)”和“UN 3549 A类医疗废弃物,对人感染的,固体的或A类医疗废弃物,仅对动物感染的,固体的(6.2)”4个新条目。

       二、特定货物运输条件的主要修订。

       1. 对运输过程中在用或计划使用的含有危险货物的设备,如集装箱温度记录仪、集装箱射频识别仪(RFID)等,新增5.5.4章并明确了该类设备的构造要求和免除条件。

       2. 对于锂电池运输的修订:一是将5.2.1.10.2中锂电池标记的最小尺寸由“120 mm宽×110 mm高”调整为““100 mm宽×100 mm高”;二是在特殊规定SP376中明确了“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的定义;三是在包装导则P903中明确了“同时含有装在设备中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包装要求。

       3. “UN 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及“UN 1362炭,活性的”条目中的第17栏“特性与注意事项”进行了修订,明确以上条目的适用范围。

       三、单证及主管机关批准要求的主要修订。

       1. 5.4.1.4.3.6中明确对于具有第3类副危险性的液体,在运输单证中须标明闪点。

       2. 5.4.1.5.18中明确对于装有冷冻液化气的可移动罐柜,在运输单证中须注明冷冻维持的结束日期。

       3. 新增特殊规定SP975并替代特殊规定SP76,明确“UN 2249二氯二甲醚,对称的”等条目的主管机关批准要求。

       4. 4.1.9.2.4中明确表面污染物体(SCO-III)的运输条件和多方批准要求。

提请相关航运企业准确把握《国际危规(2020版)》强制生效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提前掌握规则的修订内容,特别是涉及锂离子电池等重点货物的运输要求,遵照新规则,确保相关环节调整到位,保障航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国家海事局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2022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列明主要修改内容的同时,对各直属海事局提出了加强对新版规则实施的宣贯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做好“一网通办”平台维护更新的相关管理要求